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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斯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6-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70 证券代码:00076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道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道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道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一)经营管理方面 目前,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尚未有效改善,企业经营压力及可持续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诉讼方面 1、技术授权许可诉讼事项:2018年5月,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技术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事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斯太尔返还技术许可费贰亿元,并冻结子公司位于江苏溧阳的银行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业绩补偿诉讼事项: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17)鲁民初130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查实,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山东高院依法轮候查封了英达钢构名下房产和土地。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英达钢构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款,其他剩余部分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均未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该诉讼可收回金额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贷款逾期诉讼事项:2018年度,因子公司多项贷款逾期,相关债权方均已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寻求债务解决方案,但尚未取得显著成效,公司生产经营已受到较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债务豁免事项:公司收到和合资产及金色木棉分别于2019年12月27日、12月31日出具的债务豁免告知函,上述两债权方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和相关诉讼费用等,其中和合资产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4,375,068.28元,金色木棉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85,616,840.76元,共计人民币99,991,909.04元。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后和金色木棉及和合资产签署了该告知函的延续协议《豁免协议》,明确接受豁免协议中所列相关债务豁免条件,即豁免后共同确认和合资产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8,300,000元,金色木棉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偿付了上述两家机构豁免后的债权本金5,830万元,公司与两家机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结; 5、2020年1月13日,公司获悉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诉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2014年3月26日,武进管委会与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设立企业,武进管委会对此给予支持和配合。后武进管委会与斯太尔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斯太尔在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建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总投资预计将达人民币70亿元,斯太尔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总额8050万元的项目奖励基金;在专项财政支持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分批支付财政奖励共计一亿元;在税收奖励方面,武进管委会按约定条件向斯太尔支付相关税款奖励。该补充协议第八条第1款特别约定:若斯太尔未能按照投资协议在2018年底累计投资30亿,累计销售50亿,则武进管委会有权要求斯太尔退还相关奖励的一半。武进管委会在仲裁申请书中还提出,上述协议签订后,武进管委会按照协议约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陆续向斯太尔支付各项奖励款,总计人民币189,110,100.00元。但经武进管委会查询,截至2018年底,斯太尔在武进高新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284,685,141.52元、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总计44,754,319.48元,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武进管委会根据其提交上海仲裁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斯太尔退还奖励款总金额的一半,即人民币94,555,050.00元。2020年1月13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2020年4月22日开庭审理,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宣判仲裁结果。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长审理期限通知》,现仲裁庭报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 (三)其他方面 1、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8959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事项已于2019年11月6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积极跟进并汇报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