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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6-20 财报 -
报告封面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续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即公司收到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宁波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月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制的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西凯能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款;同时,公司于2020年0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05月0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公司拟与上述协议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即将银亿控股在重整程序中筹集现金或其他措施偿还剩余占款的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4月15日拟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 3、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新后)》,即因2018年,银亿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4、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即公司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85,000万元-595,000万元;同时,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即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