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红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国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孟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撤回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307号),中国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万头进口良种奶牛养殖建设项目”变更为“金川区万头奶牛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约107,031,161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