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产证。陕西西安莲湖区所在地的厂房,依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告[201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区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该宗土地已列入土门地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搬迁,相关事宜均将依照政府安排执行。公司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搬迁,不影响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二、我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其改革发展一直得到陕西省政府及所在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土地及房产出租也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不存在风险。我集团再次承诺,在租赁期间若有任何第三方对该等土地或房屋主张权利或因有关政府部门处罚,致使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使用该等土地或房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我集团承担。就上述事项,我集团将通过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及时予以公告。” 3.关于潍柴动力承诺事项 潍坊市人民政府已将该拟出让的6宗土地列入市政府“退城进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不再办理将该等土地出让予潍柴动力的法律手续。在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的过渡期内,潍柴动力按原来方式继续租赁使用该等土地。根据公司与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沟通,公司将按市政府“退城进园”规划的总体部署按阶段实施。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谭旭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