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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1、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3,349,430.94元,较期初增加102.04%,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预付的材料款增加,由于疫情原因,销售生产受到影响,预付的货款尚未采购入库,导致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较大。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694,623.23元,较期初减少77.29%,主要因为是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履约保证金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科目。3、存货存货期末余额为117,311,946.26元,较期初增加50.21%,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造成存货较期初有所增加。4、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本期期末余额为45,081,159.80元,较期初增加107.63%,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采购待安装的设备到货。5、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83,123,333.32元,较期初增加86.44%,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增加。6、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991,877.44元,较期初减少75.59%,主要原因是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新增票据减少。7、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45,025,754.4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24%,主要原因是本期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收入减少。8、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42,182,827.5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86%,主要原因是本期由于疫情,销售受到一定影响,成本同比例下降。9、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19,012.92,较上年同期减少93.6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减少,税金及附加随之减少。10、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4,161,130.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减少,销售费用随之减少。11、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4,550,616.83,较上年同期增加59.99%,主要原因是本期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提供产品竞争力。12、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204,468.2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2%,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期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增加。1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94.82%,主要原因上期收到往来款、收到的政府补助较本期大,以及本期受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14、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36.57%,主要原因本期本期受疫情影响,收入大幅减少,税费相应减少。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去年同期减少52.47%,主要原因上期支付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较多,而本期支付的只是融资租赁费用,无新增融资租赁保证金。1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65.42%,主要原因本期筹资增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津文化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份质押的到期日以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的日期为准,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还款资金来源为京津文化自有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出版集团的下属企业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拥有的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经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上述资产账面价值5,564.18万元,评估价值9,103.52万元。公司作为受让方参与摘牌,摘牌价格不高于挂牌底价9,103.52万元。本次公开摘牌受让天津市东丽区五经路23号土地、厂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金彩美术签订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编号:20190005),该合同已经文交所审核备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支付转让价款,等待办理最终的过户手续。 三、公司及有关方相关承诺事项: 承诺1: 承诺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承诺内容: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出版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5年9月,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过程中,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滨海能源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从事与滨海能源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滨海能源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京津文化作为滨海能源第一大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同时,承诺人愿意承担因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次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销售,与天津出版集团及京津文化无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后,海顺印业的社会印刷业务与天津出版集团现有的教材教辅等印刷业务同属于印刷大行业。鉴于天津出版集团印刷业务盈利能力较差,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出版集团拟在五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资产转移:将天津出版集团旗下印刷资产进行整合,注销不必要的印刷资质,并将整合完毕后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2)业务转移:由上市公司申请相关资质,逐步承接原天津出版集团的印刷业务。 承诺2: 承诺人:陈国敏;陈琦乐;陈勇;戴林筠;黄昌胜;黄海蛟;焦福瑞;焦万成;焦万芬;焦万华;焦万兰;雷云霞;李冠达;李欣健;李跃月;李珍海;孙家荣;袁浩伦;袁梦函;袁汝海;袁汝江;袁涛;袁向余;袁秀花;袁秀云 承诺时间:2017年06月19日 承诺内容:收购及增资协议签署之前如有印刷竞业禁止情形,袁汝海及其亲属应本协议生效后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 本协议签署之日后,袁汝海在上市公司或海顺印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袁汝海及其亲属(亲属按照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四)关联自然人之规定)除持有海顺印业股权外,不投资、经营与海顺印业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企业或其他企业或组织(股票二级市场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如果袁汝海及亲属在本协议签署之后违背竞业禁止承诺,则袁汝海及亲属应无条件放弃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印刷业务,并将所投资、经营的印刷企业获利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前述承诺外,袁汝海及亲属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海顺印业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请参见袁汝海及其亲属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3: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4: 承诺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内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5: 承诺人:崔雪松;杜明;樊登义;高扬;郭锐;纪秀荣;李勃洋;李莉;李玉鹏;沈志刚;王凯;王龙;魏伟;魏英发;冼国明;肖占鹏;张虹霞;张景喆;张绍宇;张云峰;赵海涛;周桥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承诺内容: 如本次交易承诺人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承诺6: 承诺人:天津泰达热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18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