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年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楚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明、李志君、胡建国计划自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28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2%)。 股东罗明自2020年3月4日至3月9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1.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止本报告期末,除股东罗明减持公司股份外,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志君、胡建国暂未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0年1月9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号)及3月11日披露的《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号)。 2、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1日、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基于现实情况的变化,《房屋租赁合同》难以按照原约定履行,需要变更承租主体并对合同内容作出修改,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展和维顺(深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顺物业”)承诺向公司引荐第三方政府单位与公司分别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并保证新的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实际所得收益与原《房屋租赁合同》相比不变。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分别于2019年03月29日、04月01日签订的《租赁意向书》,确定两院为维顺物业引荐的实际承租方。根据租赁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维顺物业就免租期、精装修施工及所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租赁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号)。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下降50%以上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