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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仁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1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蓝天”)及大股东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控股”)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投资”)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京蓝控股、杨树蓝天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绵阳投资转让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72,000,000股、170,763,781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绵阳投资。但由于受客观情况及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各方无法继续就协议的有关后续事宜予以落实,因此终止本次交易。 2、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但由于融资困难,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的筹集,导致公司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京蓝园林2019年度经营业绩,以及对京蓝园林未来2020年6月30日现金流情况的判断,认为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无法完成在收购京蓝园林时所作的业绩承诺,为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并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产。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已保全被告部分财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4、2019年1月15,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科鼎实部分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批复。根据该批复,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147,012,754股股份已于2019年2月25日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876,655,062股增加至1,023,667,816股;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波动较大,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批复到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未来的融资工作。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