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3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国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健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元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因业绩承诺主体严重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公司申请;上述仲裁申请目前正在审理中。 2、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通字201810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对公司声誉有所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融资周转;除此之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针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管理层强化内部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加速资产周转效率、提升资金使用率,同时积极与银行等有关机构沟通,坦陈公司经营状况与资金安排,寻求理解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公司融资压力。 4、公司在对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甘情操、朱铃等人存在涉嫌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甘情操、朱铃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向晋江市公安局报案并已获受理立案。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根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