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牧股份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1.3公司负责人王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金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庞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11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2019年12月26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农科院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指出,以国家、省市专家为主的调查组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州兽研所”)及相邻的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进行了全面调查;专家组认为,2019年7月24日至8月20日,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消毒剂,致使生产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携带含菌发酵液的废气形成含菌气溶胶,生产时段该区域主风向为东南风,兰州兽研所处在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下风向,人体吸入或粘膜接触产生抗体阳性,造成兰州兽研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上述《通报》提及的“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即公司的分支机构兰州生物药厂(以下简称“兰州厂”)。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依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作持续性披露。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牧股份关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报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0)、《中牧股份关于兰州生物药厂兽用布鲁氏菌病疫苗车间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关于部分兽用疫苗产品批准文号被注销及撤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 该事件发生后,公司严格落实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实施整改工作。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进行督导协调,并派出问责追责工作小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要求,全力开展事件调查、问责追责、科普宣传、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全面整改落实。兰州厂作为责任主体,以布病疫苗车间为重点,对全厂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面检查,全力整改。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兰州厂库存物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向兰州厂作出书面决定,关闭其兽用布病疫苗生产车间,停止一切兽用布病疫苗生产活动,并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帮助员工科学认识布鲁氏菌血清抗体阳性与布鲁氏菌病的区别,加强对员工生物安全防控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提高生产管理标准和水平。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公司将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