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德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云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有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74.9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下游企业开工不足,公司金属钠、氯酸钠等精细化工产品销量同比下降;二是公司纯碱、烧碱产品市场持续低迷,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98,052,972.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200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98,052,972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836,084,045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2019年12月26日完成标的资产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及中盐昆山资产交割之后,2020年1月17日,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 于2月14日发布的《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3月2日、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3月18日公司收到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88号);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向包括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21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121,580,547股股份,共募集配套资金799,999,999.26元;4月2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21,580,54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至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1月17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披露了《兰太实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9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承债式转让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2019年8月12日,兰太煤业51%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在北交所预披露;2019年9月30日,公司将持有的兰太煤业51%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在北交所挂牌转让;2020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受让资格确认函》,公告期间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鄂托克旗棋盘井呼武煤矿,该公司有意购买兰太煤业51%股权28,306,071.00元及47,133,637.88元债权项目,合计75,439,708.88元;2020年1月20日,鄂托克旗棋盘井呼武煤矿向北交所支付保证金22,630,000.00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