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香梨股份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义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阿尔斯兰•阿迪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劲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12月18日,公司与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人民币2,735.54万元的价格向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回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价款共2,735.54万元及对应利息等90.63万元。至此,该《产权交易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转让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号)。 2、2018年12月17日,公司与新疆博达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713.6万元的价格向新疆博达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回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转让价款共1,713.6万元及对应利息等43.95万元。至此,该《产权交易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转让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号)。 3、2018年12月19日,公司与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人民币6,073.09万元的价格向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持有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2018年12月20日,巴州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首期款项价值3077.96万元的实物资产商业房产交付给公司。2020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期、第三期股权转让余款2795.13万元及相应利息。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家合房产延期支付受让昌达房产股权转让余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