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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兰生股份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曹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楼铭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1.5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1.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9月18日,兰生股份停牌并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将以持有的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与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东浩兰生集团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2020年3月5日和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九届十三次、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的临2020-003、004、006、007号公告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于3月14日披露的临2020-008、009号等相关公告文件。 2020年3月2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备案结果与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一致,本次交易所涉相关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无需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3月28日披露的临2020-012号公告。 2020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57号),上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51%股权与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以向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1,488,213股股份及支付16,623.00万元现金方式补足的方案。详见公司于3月28日披露的临2020-013号公告。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全部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4月1日披露的临2020-015号公告。 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710),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4月21日披露的临2020-021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年初证券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出现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