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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盐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湖南盐业 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冯传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主要产品销量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成本费用、所得税费用、少数股东损益下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7.2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详见公司公告:2019-047、2019-062。 2019年9月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9】121号),详见公司公告:2019-059。 2019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78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公告:2019-072。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02。 2020年3月27日,公司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26。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