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国芳集团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国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收入采用净值法,影响收入、成本同时减少。除上述原因,公司用新收入准则核算上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际下降27.1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2、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354.18万元,下降87.33%,主要为在建工程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3、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15,497.38万元,下降35.82%,主要为收入下降,导致应付账款减少。 4、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4,019.58万元,上涨68.69%,主要为会员卡未消费数增加。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1,006.44万元,下降91.89%,主要为计提年终奖已发放。 单位:元 1、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9,276.91万元,下降74.41%,主要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收入采用净值法,影响收入成本同时减少。除上述原因,公司用新收入准则核算上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际下降27.13%。 2、报告期末,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56,102.85万元,下降84.08%,主要为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联营收入采用净值法,影响收入成本同时减少。除上述原因,公司用新收入准则核算上年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实际下降29.37%。 3、报告期末,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下降603.76万元,下降52.1%,主要为收入下降导致税金下降。 4、报告期末,销售费用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299.79万元,上涨36.53%,主要为乐活汇项目摊销增加及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费用增加。 5、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90.82万元,下降126.81%,主要为公司增加贷款,增加利息支出。 单位:元 1、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2,501.77万元,下降246.87%,主要为收入下降引起。2、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2,801.06万元,上涨81.35%,主要为乐活汇项目减少投资。3、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09.97万元,下降97.9%,主要为短期借款利息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