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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单银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海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11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8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11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11月29日)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2019年1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公司已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6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