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55/900955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吉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发来的《传票》及湖南信 托递 交 湖 南 省 高 院 的 《 民 事 起 诉 状 》 , 请 求 判 令 公 司立 即 向湖 南 信 托偿 还 借 款256,627,434.8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710,002.57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7日,之后按年利率12.45%,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2019年1月23日公司(临:2019-007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收到湖南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湘民初90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57,337,437.4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其他财产。经公司核实,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202,857,270.85元已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详见2019年2月21日公司(临:2019-016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湖南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初90号】,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南信托偿还借款本金256627434.88元及罚息(罚息以256627434.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2019年5月16日公司(临:2019-040号)公告】 因公司未在(2018)湘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湖南信托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省高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19)湘执24号】,责令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2018)湘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湖南省高院出具的《通知书》【(2019)湘执24号】,告知公司,其立案执行的(2019)湘执24号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移送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详见2019年8月10日公司(临:2019-058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