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未有董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负责人张佑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史本良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注5: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3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1.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债务融资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0年内公司发行三期公司债券、一期次级债券、八期短期融资券和三期欧洲商业票据,其中: 2020年2月20日,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3.02%;品种二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31%。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2020年3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2亿元,票面利率2.95%;品种二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20%。已于2020年3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0年4月10日,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债券分为三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367天,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1.88%;品种二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33亿元,票面利率2.54%;品种三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3.10%。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交所上市。 2020年3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发行期限3年,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32%;品种二未发行。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9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2.78%,已于2020年1月19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2月14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9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2.50%,已于2020年2月19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2月21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9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2.45%,已于2020年2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3月3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9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2.39%,已于2020年3月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9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2.16%,已于2020年3月1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9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1.78%,已于2020年3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4月3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90天,发行规模人民币60亿元,票面利率1.50%,已于2020年4月9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88天,发行规模人民币60亿元,票面利率1.40%,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2020年3月6日,公司发行2020年第一期欧洲商业票据,发行期限185天,发行规模5,000万美元,实际利率1.44%,已于2020年3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2020年3月9日,公司发行2020年第二期欧洲商业票据,发行期限184天,发行规模1亿美元,实际利率1.44%,已于2020年3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发行2020年第三期欧洲商业票据,发行期限93天,发行规模1亿美元,实际利率2.25%,已于2020年3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上述各期境内债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4月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2.2证券营业网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3家分公司、207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山东)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山东)拥有6家分公司、64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报告期内,中信期货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期货拥有39家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2019年5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20年1月完成,公司现持有广州证券100%股权,并已将广州证券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自2020年1月31日中信证券华南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华南撤销证券营业部1家——呼和浩特腾飞大道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华南拥有21家分公司、115家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国际分支机构未发生变动。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证券国际拥有4家分行。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 报告期内,金通证券完成2家证券营业部的同城迁址。具体迁址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金通证券拥有2家证券营业部。 3.2.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诉讼、仲裁事件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对本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尚未披露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与程少博、朱立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程少博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3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程少博、朱立新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12,487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山东高院于2018年3月12日受理本案。2018年3月12日、28日,山东高院对程少博名下相关银行账户、所持有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股票进行冻结。山东高院将本案指定给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城法院”)执行。 2019年4月1日,禹城法院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正式拍卖程少博持有的龙力生物股票24,542,832股,起拍价人民币57,430,226元。2019年5月6日,股票拍卖流拍(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3月2日,禹城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对程少博持有的龙力生物股票24,542,832股进行第二轮拍卖,2020年3月24日股票拍卖再次流拍。 公司与金新实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上海金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实业”)发生交易违约,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金新实业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39,464.5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上海高院于2018年7月31日受理本案。因金新实业安排三个保证人为上述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分别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委”)申请仲裁(一保证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两保证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仲委及北京高院分别于2018年8月2日及2018年8月6日受理本案。2019年1月4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公司胜诉,并已于2019年7月16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高院的案件于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月30日进行两次开庭审理,2019年6月26日北京高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袁亚非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4日开庭审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准予袁亚非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公司与开源证券、厦农商资管、厦农商金控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未如期归还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本息,合计人民币30,012,328.77元(暂计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将开源证券、厦农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农商资管”)、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农商金控”)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朝阳法院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受理本案。2019年11月11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开庭前,公司已经撤回对厦农商资管、厦农商金控的起诉。2020年3月30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基本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与聚利汇合同纠纷案 因厦门聚利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利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聚利汇偿还未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100,845,833.33元,案件已于2019年1月22日获正式受理,并于2019年10月8日开庭审理。2019年12月26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2月11日,公司收到聚利汇提出的上诉状。 公司与腾邦集团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因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及钟百胜融资融券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北仲委提交申请材料,请求腾邦集团及钟百胜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62,629,798.43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仲委于2019年5月30日受理本案。2019年8月28日,腾邦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诉讼,并申请中止仲裁程序,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相关案件信息请参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通过平仓已收回所有债权。2020年3 月6日,腾邦集团向深圳中院撤回确认仲裁条款效力诉讼,深圳中院裁定准许。随后公司向北仲委申请撤回仲裁请求,2020年3月24日,北仲委作出书面撤销仲裁案的决定,本案结案。 公司与中民投定向发行协议纠纷案 因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定向发行协议违约,公司代表所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向中国国际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