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27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潘呈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陈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石膏矿采矿权不能获得延续登记风险 公司石膏矿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尚未获得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不能获得延续登记的风险,公司将面临不能在原矿山地址继续进行石膏开采的境况。如石膏不能自供,公司须外购石膏以保障生产线的正常运行,从而显著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如外购不足致使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不足,可能无法完全摊销生产线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希望通过恢复矿产开采、调整矿区范围、给予缓冲调整期等方式延续石膏矿采矿权;同时将积极组织力量,择优从邻近地区购买石膏,保障生产线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整体战略规划,持续加大医药产业的投入与发展;加快实施“国际化”战略、推进海外项目早日投产运营,提升利润贡献度,确保公司收入利润的持续稳健增长。 (二)渝北区古路镇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基地项目取得与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三圣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北三圣建材”)负责实施渝北区古路镇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基地 项目,于2020年4月14日取得与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与布局,进一步夯实公司建材板块主营业务的领先地位,突出公司绿色循环经济产业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产业基地项目顺利实施及建成后,将有效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同时可助推公司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绿色环保智能制造商品混凝土及砂浆、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等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开拓建筑产业化相关广阔的潜在市场,对实现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绿色循环建材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及对公司未来业绩的贡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