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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中青旅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康国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卫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1亿元,同比减少5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亿元。针对本次疫情对居民旅游消费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及旅游消费未来可能发生的结构调整,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各版块业务、人员平稳过渡。 旅行社业务方面,公司自1月24日、1月26日分别暂停国内、出境组团业务后,第一时间与境内外航空公司、邮轮等供应商协调争取第三方服务退改,并本着与客户风险共担的原则,针对出行受到影响的游客提出“改期无损选择权”服务,争取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同时,公司根据疫情走向快速启动国内旅游业务规划,加大城市周边游、自驾游等质优价美主题产品的研发,全力以赴挖掘各项业务机会。 整合营销业务方面,因部分项目受疫情影响延期或取消,报告期内中青博联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影响,中青博联聚焦价值创造,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一方面重点加强与客户远程沟通,确保原有项目改期落地;另一方面围绕数字化转型,推出包含品牌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学术研讨会、论坛峰会、经销商会议、互动培训等功能的线上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强化数字营销和线上会展产品研发,寻找科技赋能的创新业务增长点。 景区业务方面,乌镇、古北水镇受疫情影响自1月25日起暂停开放,一季度乌镇游客人次同比下降82.97%,营收同比下降78.99%;古北水镇游客人次同比下降78.15%,营收同比下降68.65%。停业期间,景区在严控成本费用、争取各项产业复苏帮扶政策的同时,积极优化营销方案,针对不同客群推出特色预售产品套餐,联合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直播活动,推出云游景区在线体验产品,保持乌镇和古北水镇在疫情期间市场热度和品牌影响力不减。目前,乌镇东栅已于2月26日恢复开放,乌村于2月28日恢复开放,乌镇西栅于4月15日恢复开放,古北水镇4月23日恢复开放。恢复开放期间,景区通过实行严格的人流管控制度、全面开展网络实名制预约购票、推行智能设备防疫监测等,多举措保障游客和员工安全。同时,基于长期以来会展小镇和智慧景区的打造,重新开放后的西栅景区融合线上线下游览服务,传统店铺均可实现网上支付、自助叫车、自助办理入住,手机可获取精准步行导航、明星语音导游、一键定位,充分满足当前游客对智能化、无接触和更加便捷的需求。 酒店业务方面,受疫情及人员限流等防控措施影响,报告期内山水酒店营业收入降幅约50%。针对疫情对酒店行业带来的变化,一方面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抗击疫情发挥作用,其中位于武汉的湖北中青旅山水酒店及武汉山水爱斯酒店被指定为援鄂医疗队的住宿服务酒店;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探索长期疫情影响下的创新业务模式,根据居民餐饮消费率先复苏趋势,开拓共享厨房、送餐等业务,根据企业复工差旅需求及隔离政策,推出“全净化客房”,为客户打造安全、经济的住宿空间,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夯实市场口碑。 策略性投资方面,创格科技因部分客户受疫情影响延缓采购及物流影响,一季度营收同比下降,伴随复产复工步伐加快,正逐步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中青旅大厦继续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和利润贡献。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说明: 注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主要是回收应收款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注2: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科目余额变化系根据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的调整。 注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2019年已预提的年终奖。 注4:应交税费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业务减少及支付2019年税金。 注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降低系受疫情影响,公司旅游相关业务收入大幅降低所致。 注6:投资收益同比降低主要系合营企业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本期利润受疫情影响降低所致。 注7: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较同期增加主要系疫情后公司加大应收款收款力度及预付款项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与光大银行联合设立光大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2亿元与光大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光大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案》。2018年1月,财政部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青旅集团公司100%国有产权划转至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法人。 2018年12月,光大消费金融公司另一家发起人发生变动,公司拟与光大银行、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光大银行出资6亿元,持有60%股权;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持有20%股权;公司出资2亿元,持有20%股权。该事项于2018年12月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月,公司收到光大银行转交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16号),同意光大银行在北京市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17-037号、2018-045号、临2020-002号公告。 2020年3月,公司认缴的2亿元已实际出资。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事件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较大。随着公司景区运营、整合营销、国内旅游及酒店业务的逐步恢复,以及营销推广、产品创新等举措的逐步落地实施,公司各板块业务量正在逐步回升,但整体业务规模和销售收入尚难在短期内实现重大突破。预测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很大程度下滑并有可能发生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