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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1.3公司负责人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秀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1)公司2018年3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4月3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持有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37%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于2018年9月25日摘牌。公司与交易对方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37%股权以人民币232,344,324.92元的价格转让给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还需办理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等相关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医药集团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告》(2018-06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医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尚无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9年11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共1,044万股公司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6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0万股。该激励计划尚需授予条件成就后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登记等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