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2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成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亚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文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发行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受到疫情影响等,导致与现金流量有关的部分项目出现一定程度变化。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发行了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发行5年期品种30亿元,票面利率为5.25%,并已于2016年完成本息的兑付;发行10年期品种10亿元(11新兴02),票面利率为5.39%。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0年3月17日为债权登记日,以2020年3月18日为债券兑付兑息日,完成了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11新兴02)的付息。 2、绿色债券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完成2019年第一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19新兴G1)簿记建档发行,发行总量10亿元,票面利率4.25%,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0年1月21日为债权登记日,以2020年1月22日为债券付息日,完成了公司绿色债券(19新兴G1)的付息。 (2)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完成2019年第二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19新兴G2)簿记建档发行,发行总量10亿元,票面利率4.25%,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0年3月26日为债权登记日,以2020年3月27日为债券付息日,完成了公司绿色债券(19新兴G2)的付息。 3、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均已在公司发布的临时公告中做了详细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项的相关公告均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回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0)。 2、2020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81)。 3、截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888.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回购最高价格4.2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12元/股,回购均价4.17元/股(不含交易费用),使用资金总额16,232.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4、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认购意向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同意提前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总金额为16,232.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