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简称:*ST新海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亦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新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银行账户冻结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被冻结于银行账户合计19个,其中基本户1个一般户15个,专用户3个,被冻结账户主要是用于公司日常收支,公司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相对成熟的业务运营模式,目前各业务模块主要由下属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该部分银行账号冻结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权转让 2020年3月2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玲芝女士的通知,马玲芝女士与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创业”)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拟将持有的公司343,667,404股股份(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持股的72.56%,占公司总股本的25%)转让给国都创业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 2020年3月16日马玲芝女士、张亦斌先生通知公司,其与国都创业就《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对张亦斌先生的约束力;后续股份转让份额与实施计划;《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预计执行期限及恢复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并签署了补充协议。马玲芝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张亦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4,435,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交易最终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三)参股子公司停产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为公司持股35.82%的参股公司,公司于2016年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共计投资陕西通家约5.3亿元。受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的影响,陕西通家近两年亏损。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接到陕西通家的书面通知,陕西通家进入停产阶段,部分高管和骨干人员正常上班,留守关键岗位,保障销售、售后等非生产性经营,其他人员进入待岗状态。陕西通家的经营受新能源政策变动、国补审定与拨付进度、融资能力等多重因素影响较大,复产时间尚无法确定。导致陕西通家停产可能导致陕西通家还款能力下降,公司对陕西通家部分应收账款的收回风险相应提高。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此次股份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可能会对后期股权转让造成一定障碍,但因为本次股权转让为承债式转让,旨在解决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因股权质押、冻结等给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带来的债务问题,因此股份被轮候虽然会带来一定障碍,但不会对股权转让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新海宜”变更为“*ST新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将按照工作进展和相关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决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适用□不适用 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公司确定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首次 以集中竞价 方式实施 股份回购。 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截至2019年8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89,000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4.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502.60元(不含交易费用),低于《回购报告书》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符合《回购报告书》中规定的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需要,适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若公司未能在三年内实施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股份用途,则存在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风险,公司总股本会相应减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