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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仲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普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停产或被诉讼和立案情况 1. 2018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而被责令停产,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注]:2019年1月2日,依照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沿海化工园区企业复产环保要求》及省环保厅282号文的精神,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对公司环保问题整治情况及合成车间(B50、B60、B70、E10、C50、C60、C10、C20)复产情况在大丰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下的环境保护局链接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公司在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及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进行了相关复产备案,上述车间已在2019年1月3日正式恢复生产。 后因所在园区集中供热公司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对其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监测、检修,辉丰股份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起对原药合成车间进行临时停产,故上述车间重新进入停产状态。 2020年3月3日,公司收到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复产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部分产品恢复生产,具体产品为: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年产500吨咪鲜胺铜盐、年产500吨咪鲜胺锰盐、年产1000吨二噻农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抗倒酯项目、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项目、年产900吨烯酰吗啉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涉及的车间为B50、B60、C60、C10、C20、C30、B30。公司于2020年3月5日起逐步投料生产。 2.对环保违法、停产而计提预计费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于2018年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产整治,要求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管控与修复。公司已实施环境管控与修复工作,于2018年度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109,670,314.98元,并计提与诉讼案件相关的环境污染赔偿及罚款支出12,860,554.25元。2019年度,公司实际已发生环境管控及修复费用21,012,208.65元,转销环保诉讼案件相关的罚款支出3,849,563.49元。 3.采取的措施 (1)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整改、提升,争取尽快实现全面复产,并积极推动部分子公司的复产工作。对于复产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本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争取提高融资授信额度。 (二)其他停产和立案调查 1. 2018年度,部分子公司因所在园区整体整治要求而被责令停产,具体情况如下: 2. 2018年8月15日,江苏科菲特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8073号),因江苏科菲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调查仍在进行中。 (三)其他 2019年1月10日,本公司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资产收购的谅解备忘录》,拟出售持有或控制的与农用化学品或农化中间产品的研发、生产、制剂、销售以及市场营销相关的资产。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上海迪拜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股权转让尚未最终完成。 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权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原约定的安道麦或公司有权因任何一项交割条件未满足而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权购买协议》(如适用)的日期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