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南新制药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杨文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正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情况 2020年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阳光诺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规格:15mg/袋)”项目。 该《技术开发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北京阳光诺和负责该项目药学、临床整体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向广州南新提供该品种注册申报的全套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80号文要求)。具体时间约定如下: 1)2020年3月进行本项目生产工艺放大; 2)2020年7月进行本项目BE备案工作; 3)2020年8月启动本项目正式BE工作; 4)2020年12月完成BE试验并取得BE总结报告,申报生产。 2、项目研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3、本项目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广州南新拥有。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