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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大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志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截至2019年5月29日,回购期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支付的总金额为25,498,647.29元。 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继续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之标的股份。截至2020年2月19日,回购期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5,970.10元。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原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大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