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先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1月13日,因筹划向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微波”)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2020年1月18日,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前,上市公司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