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3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先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文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肖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24,608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28,695,034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6.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4,793,596.12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五、委托理财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十、公司房地产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