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但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文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公司尚未重述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未进行追溯调整,后续调查结论出具后,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甚至实质性的变化。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未知上述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因康得集团及中泰创赢涉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于2018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10月2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泰创赢及其股东中泰创展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中泰创赢及其股东中泰创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详见编号:2018-118、119之公告)。该立案调查尚未形成结论,公司无法判断康得集团与中泰创赢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62.55%,主要系报告期留底税金减少所致。2、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58.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的多重影响,收入下降所致。3、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56.82%,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所致。4、销售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2.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5、管理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39.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6、研发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0.5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资金紧张、对非必要性、长期性的研发投入减少所致。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75.4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82.87%,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支出减少所致。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减少76.6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无新增贷款项目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目前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07),并按照相关规定于2019年2月20日、4月2日、4月29日、5月31日、7月5日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39、061、074、117、142)。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 况进行持续披露。 2、债项违约 公司发行的2018年度第一、二期超短期融资券违约,因公司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实质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19年2月15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于2020年2月15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020年2月17日)终,再次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于2019年7月14日(此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019年7月15日)日终,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公司2020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6.00%担保债券(债券简称:境外债券,债券代码:5402)应于2019年3月18日派息,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15日终,不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若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在派息日后三十天内仍未能派息将构成违约。截至2019年4月18日终,智得卓越企业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境外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2019年5月21日该笔美元债被债券持有人宣布提前到期。 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3、员工持股计划进展 2018年11月21日,信托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完成了2016年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操作。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被动减持的公告》(编号2019-063)。 2017年的员工持股计划受公司股价下跌影响,本持股计划的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已触及信托合同约定的平仓线(止损线),但管理人尚未完成减持操作,后续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4、控股股东股份过户及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过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权益变动后,康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仍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浙江金生未来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9,105.05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6.4111万股,占总股本的20.82%,其中被冻结股份为73,736.4111万股,占康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82%。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 5、其他风险事项 鉴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诉讼事项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304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51件、1000万以上的71件、劳动纠纷101件、其他小额诉讼129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957,764万元(涉及美元已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约52.81%。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与法院、申请人积极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减轻因债务违约对公司、债权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 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注: 1、康得新复合指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康得投资集团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康得新光电指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康得菲尔指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 5、智能显示指江苏康得新智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6、康得复材指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7、中安信指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