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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佰制药: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益佰制药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窦啟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德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先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子公司海南长安制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说明 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解决发展瓶颈,同时为提升公司大力发展包括抗肿瘤药在内的化学药的生产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扩大公司产品规模,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拟在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内投资建设“美安科技新城新厂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将成为一个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的产品研发生产基地。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6.03亿元,本项目所需资金为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远发展会有积极影响。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关于公司被确认为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事项的说明 2020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省药品监管局关于确认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的通知》(黔药监函[2020]49号),确认公司为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本次公司成为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企业,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产生积极影响。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被确认为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