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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赵国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秀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秀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10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认为供应商意大利CaffaroIndustrieS.p.a公司(以下简称Caffaro)单方终止协议构成违约,向意大利米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affaro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经济损失355.10万欧元。2018年2月9日第一次听审后的答辩期内,公司依据诉讼程序最终确定的索赔金额为459.61万欧元,Caffaro则抗辩公司违约在先,主张公司应向其赔偿600.94万欧元。在2018年6月21日的第二次听审中,主审法官询问双方的调解意向,Caffaro提出赔偿公司8.00万欧元,但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该赔偿金额过低,双方未达成一致。 截至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意大利米兰法院共组织了五次听审。2019年11月19日,米兰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双方的索赔要求,认定双方均违反了合同义务,判定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于2019年12月23日向米兰上诉法院正式提起上诉。因新冠疫情影响,米兰上诉法院根据当地政府限制司法活动的规定,将案件第一次听审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1日,Caffaro有权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时间内提起针对一审判决的上诉。 截至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Caffaro提出上诉的通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在2020年2月和3月上旬工厂大都处于停产状态,但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公司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工作晚于预定计划,预计本次疫情会对公司国内外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果疫情继续蔓延,未来可能会造成下游需求降低等不利因素。尤其是国外疫情持续严重,公司出口业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随着国内生产厂家陆续恢复生产,但下游需求量减少,产品会出现供过于求,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造成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目前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