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三爱富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王志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诸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出售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12日,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019年1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销售”)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对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新材料销售100%股权进行正式挂牌,挂牌期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26日。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反馈函》,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新材料销售100%股权项目公告期届满,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源新材料”)。经审核氟源新材料符合受让条件要求,同日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书》,对氟源新材料的受让方资格予以确认。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氟源新材料关于本次资产出售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对与交易对方氟源新材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事宜进行公告。 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氟源新材料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先后于2019年8月22日及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拟以不超过16.15元/股的价格,回购不低于4,469,369股且不超过8,938,738股的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8)。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66,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成交的最高价为12.50元/股、最低价为9.5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71,363,014元(不含交 易费用)。该回购进展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三、2020年一季度公司教育板块主要业务合同签署情况 (一)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简称“中移建设”)签订《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基金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公司为中移建设提供河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基金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合同期三年,合同金额15,815.64万元。本合同有利于加强公司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顺利实施河南移动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项目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2020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签署187份销售合同,合同总额2,154万元。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