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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5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华光股份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蒋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建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如分拆信用担保户后的合并总户数为: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557户。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实施并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8)。 2020年3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0-009号公告。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总计回购公司股份15,888,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回购最高价格12.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24元/股,回购均价11.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8,402.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011、2020-012) 2、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