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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4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19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贺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苑桂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素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及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58)。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8,25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98%。购买的最高价为6.82元/股、最低价为5.2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0,003,856.10元(含交易费用15,601.10元)。本次回购已超过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回购已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此页无正文,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盖章签字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贺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