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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4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玉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划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45亿元;2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此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自2020年2月2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度新增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发生额共计2亿元。 索引详见本公司2020年2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临00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临00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临006《关于预计2020年度新增为控股 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2月22日披露的2020-临01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3月5日披露的2020-临015《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2、2020年3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本次电价调整情况:(1)降价范围: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石河子市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2)降价措施: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司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3)调整后的影响:依据公司2019年2-6月用电数据测算,本次按阶段性电价政策调整电价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约460.28万元。本次气价调整情况及调整后的影响请详见公告所述相关内容。 索引详见本公司2020年3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2020-临016《关于阶段性电价及气价调整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基于公司电、热、气等主营业务的行业特征,营业区内工业客户产能对公司营业收入情况有较大影响。目前“新冠”疫情在国内外发展情况尚不明确,致使公司营业区内工业企业产能及投资等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将导致公司对区内客户用能数据无法按照以往正常年度进行预测。因此公司无法预测上半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后续公司将依据2020年上半年实际业绩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