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伟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鑫泓公司诉恒通公司、我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该案件一审判决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鑫泓公司、恒通公司不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分别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被法院受理。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案件目前在重审过程中,尚未有最终判决,对公司影响暂无法预估。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披义务。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25、2019-16、2019-36、2019-41)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长城资管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2019年7月3日,公司收到长城资管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7月4日公司发布了《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时间过半、减持股份至5%以下及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按进展情况分别予以公告披露。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29、2019-43、2020-01、2020-03)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