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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联: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3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ST荣联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旭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旭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分析 单位:元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堰友奇工贸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网互联”),要求其支付汽车底盘采购款1,40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在案件执行阶段,十堰友奇工贸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荣之联公司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执行裁定追加荣之联为被执行人,荣之联对执行裁定提起异议之诉。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鄂03民终3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正积极与车网互联及相关方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以上诉讼分别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