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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公司负责人宁远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珍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小燕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单位:元 2.2.2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2.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深交所施行新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其中第六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内容亦有多处调整。为与新规则的界定与表述保持一致,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司“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合并调整有关投资金额及事项,拟授权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拾捌亿元(¥2,800,000,00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新三板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额度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详见公司2020-002、003号公告) 3.2.1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6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3.6.1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3.6.2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3.7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8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3.9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3.10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