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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1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 MTC Co., Ltd.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2020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䶮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9,314.8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托收收回所致;2、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10,889.99万元,下降67.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票据贴现和背书所致;3、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10,018.35万元,下降42.19%,主要原因系因为上期期末预付大量货款所致;4、存货较年初增加86,933.24万元,增长40.7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原材料增加所致。5、开发支出较年初增加3,826.26万元,增长39.23%,主要原因系LED研发投入增加所致;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48,156.64万元,增长312.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固定资产款增加所致;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4,171.84万元,下降37.1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薪酬所致;8、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6,827.92万元,下降68.1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缴纳税费所致;9、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2,783.83万元,增加1363.22%,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所致;10、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2,943.16万元,增加187.9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减少所致;11、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1,596.40万元,下降81.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理财投资规模下降所致;1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550.69万元,增加259.9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存货跌价增加所致;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4,304.53万元,增长117.5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经营应收款项收回所致;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08,041.28万元,下降646.5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所致;15、筹资活动较去年同期减少58,392.11万元,下降520.5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批自2020年1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20年3月,兆驰光元引入的12名投资者(合称“投资者”)签署《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由12名投资者出资14,213.90万元对兆驰节能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兆驰 节能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804万元增至人民币29,246.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2020年3月13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获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光元”)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为兆驰光元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兆驰”)申请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产业发展基金实施主体南昌工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江西兆驰支付7亿元投资款项后,2020年3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拟变更产业发展基金的实施主体,因此,由公司向原实施主体南昌工控偿还7亿元借款,另由新实施主体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国金”)向兆驰光元提供61,037.20万元借款,由公司为该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南昌国金对兆驰光元增资8,962.80万元,持有兆驰光元5.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3、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收到《责令改正决定》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次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到整改责任人。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 4、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893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启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5、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互联网电视业务联合运营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28,523,657.12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LED外延芯片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16)。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2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已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 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至2019年5月14日期满。截至2019年5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3,584,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1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1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7,974,547.41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