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62,744.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69%,下降的原因是本报告期每克拉美已经不纳入合并范围。 2、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27,645.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39%,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服饰销售毛利率较高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0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33%,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服饰业务带来的业绩增长。 4、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12,281.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64%,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新收购子公司并表导致;管理费用9,571.8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1%;财务费用2,483.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8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长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导致。 5、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63.85万元,经营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34.13%,主要原因是本期采购货款增加。 6、2018年1-3月公司主要产品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控股子公司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60%股权以2,870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上海宝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其中,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手续于2018年1月22日办理完毕,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股权交割手续于2018年2月2日办理完毕。 2、2018年2月6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王磊先生《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王磊先生基于对国家民生经济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品质消费市场迅速增长的趋势判断,对公司国际高端品牌运营服务商战略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国内新奢侈品、品质生活市场空间的认可,及对公司已在品质消费市场形成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拟以2亿元人民币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18年2月8日,王磊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始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欧祺亚75%股权以人民币10,950万元的交易价格全部转让给深圳市金大福金行连锁有限公司。 4、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署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