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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05-21 财报 -
报告封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文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仰先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利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各类高科技特种玻璃、防火玻璃系统、防爆玻璃系统、防火门窗及耐火节能窗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及高层住宅建筑,这些项目实施与政府的投资力度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将影响到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影响收入和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2、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应用涉及房地产行业,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对公司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应收账款的回收产生间接的影响。 3、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国内特种玻璃细分领域市场的发展,以及公司上市后外界对公司的关注的提升,尝试进入特种玻璃细分领域市场的公司会越来越多。公司必须持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加大品牌的建设,强化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确保公司已取得的先发优势及技术领先于同行业水平。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主要为浮法玻璃,浮法玻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大,因此,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将对本公司的原材料管理及成本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5、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面对业务高速成长,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产能的增加,销售网络布局的不断延伸,使公司规模急速扩大,不仅在人才的数量及质量上有更高的需求,同时对公司的管理团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公司将采取外聘、内选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培养一批高端管理、研发、销售人才,以适应市场业务拓展的需要,为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做好准备。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度制定的经营计划,依托国家政策的有利环境,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进生产经营,整体运营平稳。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842,758.2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96%;营业利润790,919.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37%;利润总额790,919.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3,615.7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80%。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与AL GHURAIRCONSTRUCTION-ALUMINIUM L.L.C.于2015年3月签订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国际机场中心航站楼安全玻璃》供货协议,合同标的为“阿联酋阿布扎比国际机场中心航站楼”,合同金额为15,599,975美元(约为人民币9,677.4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确认收入6,377.39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远东铝质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签订的《订购合约》,工程名称为“太古坊二期A大楼(HT2A)”,合同金额为港币77,889,735.52元(约为人民币6,717.21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确认收入5319.18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澳门)有限公司与瑞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的《防弹玻璃工程合约》,工程名称为“澳门新监狱工程-第二期”,合同金额为澳门币242,047,263.35元(约为人民币20,895.9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确认收入。 4、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签订了《龙湖集团环渤海区域耐火窗集采二标段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34,777,043.32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确认收入。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进行2018年日常经营活动,继续深入主业经营,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大力挖潜优质客户,努力完成全年的经营计划和目标。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094号)。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094号),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2016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201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通过。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年11 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912号)。2017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912号),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2018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及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经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2018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19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具体内容请查阅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