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结算规则解读
一、市场成员结算权利与义务
- 发电企业、独立储能:可获取结算明细,核对结算依据,提供结算账户,承担相关责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批发用户:填制合约信息,获取结算明细,提供结算账户,承担相关责任,支付电费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提供注册材料,参与交易并履行合同,获取结算明细,提供结算账户,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提供履约保函,承担相关责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售电公司需服从电力调度管理。
- 电力交易机构:推送结算明细和依据,处理结算查询,管理履约保函,进行数据涉密管理。
- 电力调度机构:组织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提供结算准备数据。
- 电网企业:出具收费账单,提供输电、配电服务,进行数据涉密管理,催缴欠款,提出履约保函申请。
二、结算原则
- 结算模式:中长期市场根据合约分解电量及价格结算;现货市场根据现货市场电量及价格结算,并执行价格限值和二级限价机制。
- 发电企业:竞价机组按日前、实时市场节点电价结算偏差电量;非竞价机组按日前、实时市场节点电价结算偏差电量;暂不参与现货市场的机组按合约电价结算。
- 市场用户: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按日前统一结算点、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偏差电量;三类、四类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代理购电价格政策结算。
- 独立储能:按日前、实时节点电价结算充电、放电上网电量。
-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优化、调频市场时段按日前统一结算点、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偏差电量;非现货调节时段按日前统一结算点、实时统一结算点电价结算偏差电量;参与需求响应类交易的按相应规则执行。
- 零售市场:根据零售合同及协议结算电费。
- “两个细则”费用:各经营主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结算流程
- 结算数据准备: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现货、辅助服务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获取交易结果和费用数据;电网企业提供计量数据。
- 结算电量核对:电网企业推送计量数据,经营主体提出异议申请。
- 结算依据获取:电力交易机构生成交易预结算依据,经营主体核对确认,提出反馈意见;电力交易机构生成正式结算依据并推送。
- 电费计算核对:电网企业根据结算依据计算电费。
- 电费账单生成:电网企业生成电费账单。
- 电费账单发布:电网企业出具电费账单,经营主体核对确认,提出异议申请,进行结算数据订正及退补;双方完成电费收付。
四、考核及补偿
- 考核方式:事前以用定发、事后以用定发、不以用定发。
- 市场运营费用:成本补偿费用、市场平衡费用、偏差调节费用。
- 费用种类:启动补偿费用、特殊机组成本补偿费用、调频量价补偿、阻塞费用、结构平衡费用、新能源功率预测偏差考核、执行偏差获利回收、非停获利回收、启停偏差获利回收、限高考核、限低考核、最大、最小发电能力变更、非竞价燃煤机组超额获利回收费用、用电侧超额获利回收费用、新能源超额获利回收费用。
五、结算依据
- 发电企业:电能量电费、系统运行费用、市场运营费用、两个细则费用。
- 一类用户:电能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市场运营费用、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两个细则费用。
- 二类用户:电能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市场运营费用、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两个细则费用。
- 三类与四类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政策。
- 售电公司:批发市场购电费、零售市场售电费、市场运营费用。
- 独立储能:电能量电费、辅助服务交易费用、执行偏差获利回收与返还费用、两个细则费用。
-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批发市场购电费、代理资源购售电费、市场运营费用、系统运行费用。
六、退补管理
- 政策性退补: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政府新政策出台、市场交易结算规则变化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差错。
- 非政策性退补:历史发用电量计量差错、营业差错、违约用电窃电等。
七、市场中止与管制、违约处理原则
- 市场中止与管制:现货市场市场中止和价格管制时段按相关规定结算。
- 违约处理原则:电网企业告知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出违约通知,电网企业提出履约保函、保险的适用申请,电力交易机构发出履约保函、保险执行告知书,纳入市场信用管理流程;用电侧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