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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法律委员会考虑新的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你需要知道什么

2026-05-05 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 飞鹤萘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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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你需要知道英国 – 2026年5月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应政府要求,启动了一项项目,以考虑引入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的好处和风险。所提问题明确表明,委员会正在考虑潜在的类似美国式的“退出”制度。 消费者显然会受到此类提议的影响:对个人来说,索赔金额不足以通过法院追索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代表他们集体提起。然而,现实情况是,在许多现有的自愿退出竞争索赔中,很大一部分原告可能根本不知道索赔正在进行,除非有损害赔偿裁决或和解。即便如此,根据个别索赔的价值,以及迄今为止关于CAT索赔的有限数据(考虑到此类索赔达到审判所需的时间长度以及迄今为止的和解数量有限),任何损害赔偿的接受可能都很小,从而引发关于未索赔损害赔偿应归谁所有的问题——是被告、律师、资助者还是慈善机构? 在过去十年中,英格兰和威尔士通过现有机制,集团诉讼不断增多,如果引入新的放弃选择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这可能会成为英国诉讼格局的重大转变,因为目前在英格兰,放弃选择诉讼仅适用于竞争法庭(CAT)对于违反竞争法的行为。 因此,真正的冲击可能在于被告消费者企业。自2020年代初CAT制度真正兴起以来,已有超过50份集体诉讼命令(CPO)的申请,包括自愿退出和自愿加入。我们还看到了将非传统竞争法诉讼,例如与环境相关的诉讼,视为违反竞争法的行为,以便它们可以作为CAT中的自愿退出诉讼来追诉的新尝试。在竞争领域之外,我们还看到现有机制被用来提出自愿加入的集团诉讼,以及高等法院通过其现有的案件管理权力来满足这些要求的意愿增加。因此,过去10年中,英国原告公司和资金格局已显著成熟,因此任何扩展的集体诉讼制度都可能迅速被利用。 这样的制度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好处,但同时也增加了被告消费者企业提出高额索赔的风险。 这是什么意思? 尽管我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有了处理团体诉讼的机制(包括集团诉讼令(GLOs)、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19.8条的代表性诉讼、多当事人或“一揽子”索赔表格,以及通过法院自身的案件管理权力),但“选择退出”索赔——除非定义的类别内的所有人都积极采取措施退出,否则他们都将被纳入索赔——主要局限于竞争法违规的CAT(有人试图利用代表性诉讼制度使“选择退出”索赔得以实施,但严格的“相同利益”测试限制了这一点)。 在实施适当的保障措施(例如认证阶段或初步门槛以排除薄弱主张、更严格的资金和成本回收规定,以及对未领款项应如何处理的明确说明)后,单一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实际上可能对消费者企业带来益处——它将为此类主张的途径提供确定性,将排除虚假主张,并应避免不同群体因同一问题提出多次主张,正如我们目前所见。 The CAT’s collective proceedings regime – introduced by the Consumer Rights Act in 2015, but which only really took off following the Supreme Court’s certification decision in 2020 – is itself currently under CAT的集体诉讼制度——虽然于2015年通过《消费者权益法》引入,但真正开始起飞是在2020年最高法院认证决定之后——本身目前正面临梅里克诉万事达审查,但最新公告表明,在英国和威尔士,可能放宽而不是限制集 根据其性质,弃权索赔通常代表一个庞大的界定明确的群体,因此主张的个人数额被乘以千倍或万倍。Merricks, 班级规模约为4400万v. 万事达卡英国消费者,起初索赔价值140亿英镑,但最终达成2000万英镑的和解。体诉讼。 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保障措施,这可能导致被告企业面临高额索赔增加,同时也让人质疑这真的如预期那样真正惠及了底层消费者。 它将涵盖哪些索赔? 下一步 这不是正式的咨询,尚未提出任何正式建议。建议在初步了解该想法后,法务委员会将出去咨询该建议。话虽如此,鉴于确保适当保障对企业的至关重要性,我们计划根据我们在该领域的综合经验回答初步问卷。初步问卷将于2026年10月30日截止。可在法务委员会网站上找到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如果您想与我们讨论。 这是法律委员会在此过程中考虑的一个问题。产品定价主张通常与反垄断法相关,因此已在CAT现行制度下允许。其他类型的消费者主张可能包括产品责任/产品缺陷主张、误导销售主张或回扣主张。目前尚不清楚它是否会扩展到消费者对数据泄露的主张,迄今为止,这些主张已被代表诉讼制度所限制。 考虑到当前对“消费者”索赔的关注,企业在任何新制度下都不太可能能够像在CAT中那样以集团为基础联合起来提出企业对企业的索赔。 联系人 Deborah Polden合作伙伴,利兹电话:T +44 113 284 7227邮箱:E deborah.polden@squirepb.com 可以得出哪些比较? 法律委员会的初步问卷表明,它有兴趣向其他司法管辖区或他处制度学习。 Miles Robinson合作伙伴,伦敦电话:+44 207 655 1315邮箱:miles.robinson@squirepb.com 从CAT中可以学到很多,尽管它的CPO制度仍通过CAT的判例法和上诉法庭的判决在不断发展。 放眼海外,美国拥有一个历史悠久的集体诉讼格局,这可以为我们的方法提供借鉴,澳大利亚也是如此。欧盟的《2020/1828号代表诉讼指令》,要求所有成员国至少有一个集体消费者救济机制,现在已经实施,尽管在欧洲各国的实施方式不尽相同,因此也将为这场辩论提供信息,尽管它仍处于早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