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兰大培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兰大培因公司1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合并范围及重要子公司财务数据无法核实,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除兰大培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兰大培因公司1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合并范围及重要子公司财务数据无法核实,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4年11月,安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约33,881万元。 2025年5月,公司披露了上述事项的一审判决的情况,要求公司偿还第三人博莱特欠款2.48亿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上诉。 2025年10月,公司披露了上述事项的二审判决的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3月,公司披露了上述事项《执行通知书》的相关内容,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