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42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百甲科技证券代码:920057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甲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殿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曲忠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点后四位原因造成。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1、因公司与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市产业基金)就约定收益存在争议的事实,且徐州恒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泰基金)设立期限即将届满,江苏中科易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徐州恒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以恒泰基金名义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恒泰基金在《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的诉讼请求:公司向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2,031.0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1,154.98万元(按照应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24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现暂计算至2025年1月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铜山区法院关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312民初2001号),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铜山区法院认为:本案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并退回案件受理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除上述公司与徐州市产业基金发生的诉讼外,公司还存在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刘甲铭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