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忠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担保事项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单位:元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际发生额为800万元。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99)、《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0)等相关议案,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5年2月12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2025-012)。 (二)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基本情况 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本次股权激励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3、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5、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7日,登记日为2025年2月10日。 6、授予价格为10.04元/股。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248,4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13%。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关于管理层诚信状况的声明与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18年8月签署了《声明与承诺》,声明本人不曾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的情况;不曾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不曾因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不曾违反相关业务规则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不曾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2.来源为“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未发生影响承诺的事项。 3.来源于“控股权转让”的相关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与2026年2月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未发生影响承诺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中有一笔ETC圈存冻结的3000元;另一笔受限的货币资金1,917,029.20元,主要系凯美石英办理房产证需要解押原抵押在银行的土地证而缴存的保证金,该笔保证金已于2026年4月退还公司。上述受限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凯美石英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资产抵押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通过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金将用于大口径高品质石英玻璃管和高纯石英砂项目建设及偿还股东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和需求。七、其他重大事项 1、2026年2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恕、王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德益诚、英凯石英(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与英凯石英合称为“转让方”)与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甬金签订《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和英凯石英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丰电子、宁波甬金转让其合计所持的上市公司共计15,475,6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6424%); 2、同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与江丰电子签署《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英凯石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低于凯德石英总股本5%之日为止,本次交易转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包括张忠恕所持剩余11,152,461股股份、张凯轩所持剩余112,500股股份、德益诚所持剩余3,086,005股股份、英凯石英所持剩余469,317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忠恕、王毓敏变更为姚力军;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6-00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等相关公告。5、江丰电子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目前,该事项正常推进中。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