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本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值,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结果为正数,但无法准确反映经营状况,不代表公司盈利。 2上年同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值,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结果为正数,不代表公司盈利,同期增减对比无法准确反映经营状况。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并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 2026年1月13日 ,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 证 券 过 户 登 记 确 认 书 》 , 获 悉 公 司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本次执行《重整计划》并完成转增股份过户后,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启源”)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志健、陈少凤变更为任晓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2025年9月18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6年1月23日,广州万顺、陈志健、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第一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对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12月31日,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导致股东太华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太华投资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减持后,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的合计持股比例由9.69%降低至9.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年3月4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4日,太华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第二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2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35%)的股东太华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36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轮候冻结的事项 2026年1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太矿业所持有的公司27,387,895股份被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五)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出具的《告知函》,陈志健、广州万顺与张文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同时,为履行《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收购事项,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文丰先生已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31%);同时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2026年1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2026年1月26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4,800,000股,且不超过9,6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及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4月2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金额为2,889.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上述增持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6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其中:广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1.25%;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3,64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张文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及质押的事项 2026年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股份被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26年2月9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4,500,000股股份进行质押,并于2026年2月12日解除质押;2026年2月13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股份进行质押;2026年3月10日,星瑞启源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2026年3月11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进行质押;2026年4月2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9,23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2026年4月13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2026年4月15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及再质押,2026年4月15日,星瑞启源持有的公司1,069,329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2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星瑞启源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累计质押股份7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累计被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