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简称:达意隆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4月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负责人张颂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满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虹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目录 一、主要财务数据.............................................................................................................................1(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1(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2二、股东信息.....................................................................................................................................3(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3(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4三、其他重要事项.............................................................................................................................4四、季度财务报表.............................................................................................................................7(一)财务报表................................................................................................................................7(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15(三)审计报告..............................................................................................................................15五、释义...........................................................................................................................................15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重大仲裁事项 2016年1月,A-oneProducts&Bottlers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公司向A-one偿付设备费用4.12万美元;A-one向公司支付约71.44万美元、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公司已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对本次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案号:商事(2017)第342号】,其认可贸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目前,该仲裁在执行过程中,尚未有进一步进展。 2、重大诉讼事项 2017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被告,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未交货为由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以下简称“商事案件”)。 因该商事案件中部分起诉内容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贸仲委作出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通过其依次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讼程序,截至目前,修正程序及管辖权异议程序均被驳回。 2019年10月9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商事案件的判决书,判决由公司和香港华运共同向A-one支付约484.54万美元的损失、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出撤销判决书的申请。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商事案件判决书程序的书面判决,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提出的撤销判决书的申请。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委托坦桑尼亚当地律师就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判决向坦桑尼亚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2020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律师转交A-one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交的关于商事案件判决的执行申请以及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关于该事项的开庭通知,执行申请以公司及香港华运为共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商事案件判决的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1,023.99万美元。A-one同时提供公司与香港华运于2019年5月22日获得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案号:商事(2017)第342号】作为执行财产线索,2020年10月21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交反对A-one执行申请的申请。 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律师转交的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坦桑尼亚高等法院驳回了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该院提交的反对A-one执行申请的申请。 2022年5月16日,公司收到律师转交的坦桑尼亚上诉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坦桑尼亚上诉法院裁定驳回公司于2018年2月19日向该院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以上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6月13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8月29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2日、2020年10月13日、2022年2月26日、2022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2017-02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诉讼暨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9-014、2019-027、2019-033、2020-041、2020-043)以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45、2022-004、2022-022)。 (二)其他事项 1、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 联 交 易 预 计 的 议 案 》 ,2026年 度 公 司 预 计 与 关 联 方Tech-LongPackagingMachineryIndiaPrivateLimited、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量能达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硕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61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颂明先生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3、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五家渠新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4、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5、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厂房改扩建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厂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额拟由原来的2.5亿元增加至3.5亿元。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刊登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