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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说明: 1、截 至 报 告 期 末 , 杉 杉 集 团有 限 公 司持 有 公 司 股 份287,012,100股 , 累 计 质 押 股份287,012,100股,其中,持有股份和累计质押股份均包含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而划转至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杉杉集团-联储证券-22杉EB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股份合计64股。 2、表中标记数量包含司法标记数量和司法冻结质押数量。除表中的质押、冻结和标记数量外,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期末所持公司股份均存在轮候冻结情况,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分别为146,977,280股和728,877,609股。 3、截至报告期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4,183,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较期初减少17,035,800股,系公司根据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在期内进行减持所致,具体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GDR存续数量为0份。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于2025年3月20日被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1月7日,管理人发布《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暨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 2026年2月,经遴选,确定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维集团”)、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金资”)组成的联合体中选,皖维集团和宁波金资为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重整投资人。2026年2月6日,杉杉集团、朋泽贸易、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宁波金资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3月2日,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破产重整案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本次会议议案《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的表决期于2026年4月15日17时届满,并获得各表决组表决通过。 2026年4月21日,法院裁定批准上述重整计划,并终止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492,276,8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所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皖维集团直接持股303,670,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杉杉集团、朋泽贸易拟将其所持公司剩余合计188,606,11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38%)的全部表决权与皖维集团保持一致行动。杉杉集团、朋泽贸易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郑永刚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若前述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能否顺利执行完毕,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皖维集团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请详见公司和杉杉集团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本次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