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简称:嘉麟杰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超30%情况说明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现用名为“绍兴国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股卡账户暂未变更,故股东名册仍以“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列示。 2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845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2024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845万股股份新增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因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纠纷,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李青、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1,225,818,795.66元。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吉01民初350号民事裁定书,与公司股份及股权相关裁定:(三)冻结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9,583,181股股票,持股比例3.56%(股票代码002486);冻结期限为三年。 2025年3月20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为1,225,818,795.66元。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吉01民初350号民事裁定书之一,与上市公司股份及股权相关裁定:二、冻结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国骏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8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100%,冻结期限为三年。本次公告事项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此次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执行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关机关要求公司协助调查的通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李兆廷先生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外,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