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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专题】:央企缴利润的三个误解和事实

2026-04-28 张瑜,高拓 华创证券 江边的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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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专题】 央企缴利润的三个误解和事实 事项 华创证券研究所 3月24日,财政部《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显示,烟草企业、资源型企业等央企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较此前提高10%~15%。 证券分析师:张瑜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核心观点 证券分析师:高拓电话:010-66500860邮箱:gaotuo1@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21080001 《说明》发布以来,市场对央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提高的讨论较多。但我们在交流中发现,市场对本次调整的一些基本事实仍有误解,可能影响政策理解和资产定价; 本文针对三个典型误解,澄清三点事实: Q1:财政部3月24日发文,把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了10%~15%?A1:披露时点≠调整时点,推测调整或发生在去年11月~12月。Q2:所有央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比例都提高了10%~15%?A2:不包含金融央企,不排除今年地方国企跟进提高利润上缴比例。Q3:直接对应央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提高10%~15%?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当中游足够强:从“受哺”退税到“反哺”财政——战略看多中游制造系列八》2026-04-18《【华创宏观】中国中游:选股思辨——战略看多中游制造系列七》2026-04-17《【华创宏观】大进大出——2025年年度跨境资本跟踪》2026-04-17《【华创宏观】显性的转型——十大指标看“新旧”交接》2026-04-16《【华创宏观】从二战美国看:变局下的“中游”突围——战略看多中游制造系列六》2026-04-13 A3:央企利润的法定上缴主体是集团公司而非上市公司——短期并非线性传导,但长期集团公司将向下传导压力,或最终体现为央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的提高。 作为参考,2017年(2014年上轮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之后的第3年),央企上市公司平均现金分红比例较2013年提高了31%(2013年~2017年分别为:41%、43.7%、45.8%、53.1%、71.9%;其中石油石化提高71%、电力提高16%、煤炭基本保持不变)。 主要观点 一、误解一:财政部3月24日发文,把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了10%~15%?事实:披露时点≠调整时点,推测调整或发生在去年11月~12月。 (一)披露时点≠调整时点 3月24日的《说明》并非财政部针对央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调整的单独发文,而是每年3月份中央财政预算例行披露的一部分;如,2025年3月24日,《关于202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也披露了当时各类央企税收利润的收取比例(比当前低10%~15%)。 对比两份《说明》,只能说明本次央企利润上缴比例调整发生在去年3月24日~今年3月24日之间,而非就是在今年3月24日当日调整。 (二)调整确有发文,推测在去年11月~12月 推测的依据有三条: 1、有发文: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在今年1月7日的发文中提到,“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预〔2025〕97号)印发后,我局第一时间面向在渝相关中央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 根据我国党政机关公文管理的标准编号方式,“财预〔2025〕97号”中的97为发文顺序号,数字越大,通常意味着该文件在2025年内发出得越晚;财政部预算司官网可查最接近97的发文顺序号,是财预〔2025〕89号,落款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据此推测,财预〔2025〕97号的发文日期或在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2、有行动: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在今年2月25日的发文中提到,“2025年底,我们按照财政部对收益收取比例调整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了重 新测算与收缴。” 3、有确认:今年的全国预算报告在描述去年时提到,“经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中提高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相应增加了收入”。 (三)调整在去年,如何验证? 总量上看,去年,中央三本账(央企利润缴入的财政账本,详见下文)利润收入历史上首次大幅超预算(3750亿,预算为2105亿),而今年,中央三本账利润收入预算数(3522亿)较去年实际数(3750亿)反而是下降的。 分行业看,以占中央三本账利润收入76%、本次调整为35%顶格收取的烟草企业和资源型企业为例,去年上缴中央三本账的利润收入增速均在65%~90%之间(其他央企为85.7%,央企整体为78.5%),符合《说明》的“普调”安排(而非针对烟草或某几个行业央企的特殊、一次性上缴)。 二、误解二:所有央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比例都提高了10%~15%? 事实:不包含金融央企,不排除今年地方国企跟进提高利润上缴比例。 (一)我国央企利润上缴的机制:金融直入“大账”,非金融先进“小账”我国央企利润上缴财政,分特定金融机构和央企、非金融(实体)央企两条线:特定金融机构和央企,包括央行、烟草总公司和27家金融央企等,利润直接缴入“大账”(财政一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注:其中,烟草总公司较为特殊,在财政一本账、三本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都上缴利润)。 非金融央企,包括国资委监管央企和财政部监管的非金融央企,利润上缴先进“小账”(财政三本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资本金注入、政策性补贴等用途后,收大于支的部分再进“大账”(财政一本账,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科技等领域。 对于非金融央企,2020年前,要求提高第二步——“小账进大账”的比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去年提高的是第一步——“进小账”的比例,在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的带动下,全国三本账收入、调入一本账规模、比重均创历史新高:三本账收入8547亿、同比增长1755亿,调入一本账5741亿、同比增长2063亿,调入一本账资金占三本账收入比例由54%升至67%。 而“进小账”,针对的是三本账编制范围内的央企(国资委监管央企和财政部监管的非金融央企),不涉及直入“大账”的金融央企。 (二)本次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的背景 近年来,卖地收入下行导致二本账调入一本账的资金出现趋势性下滑,或是本次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的重要背景之一(本质上,是用三本账调入一本账资金的增加,来对冲二本账调入一本账资金的下降); (三)在此背景下,不排除今年地方国企跟进提高利润上缴比例 去年地方三本账收入4644亿,较2024年的4531亿提升不明显,反映去年地方国企利润整体上缴比例未跟进央企调整。 而在去年央企利润上缴比例大幅调整之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仍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预算报告仍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但对象均无“中央企业”前缀,或指向今年地方国企利润上缴地方财政比例有随央企上调空间(作为对比,今年预算报告在介绍去年情况时,表述为“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从全国预算安排看,今年地方国企利润上缴规模未明显增长(地方三本账收入4250亿,低于去年的4644亿。实际执行中仍可调整),反映今年地方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如有提高,或非全国层面统一安排(不排除个别地方率先跟进) 三、误解三:直接对应上市央企现金分红比例提高10%~15%? 事实:央企利润的法定上缴主体是集团公司而非上市公司——短期并非线性传导,但长期集团公司将向下传导压力,最终体现为央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的提高。 (一)央企利润的法定上缴主体不是上市公司 央企利润的法定上缴主体是一级集团(而非集团下的上市公司;《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因此,本次央企上缴利润比例提高10%~15%,不等于央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提高10%~15%——集团公司短期完全可以通过收缩投资计划、放弃并购项目、盘活存量资产等手段来应对利润上缴压力。 如,据《经济观察报》采访的国资委人士表述,“监管层的核心诉求是通过利润上缴的结构性调整,倒逼央企聚焦主责主业,砍掉低效无效资产,优化投资结构”。 (二)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对央企上市公司的传导 但长期看,考虑到央企上市公司贡献了集团公司80%以上的利润(注:2019年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的65%、营业收入的61%、利润总额的88%都来自上市公司”),压力仍会传导至央企上市公司,或最终体现为其现金分红比例的提高。 作为参考,2017年(2014年上轮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之后的第3年),央企上市公司平均现金分红比例较2013年提高了31%(2013年~2017年分别为:41%、43.7%、45.8%、53.1%、71.9%);其中: 石油石化央企上市公司提高了71%(2013年~2017年分别为:43.5%、45.9%、49.7%、80.2%、114.2%);电力央企上市公司提高了16%(2013年~2017年分别为:48.1%、52.7%、58.2%、53.4%、64.3%);煤炭央企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不变(2013年~2017年分别为:39%、39.9%、39.2%、40.3%、39.4%)。 风险提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超预期,上市央企现金分红超预期。 投资主题 报告亮点 对近期交流过程中,市场对本次央企利润上缴提高的普遍误区进行澄清,并对我国央企上缴利润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投资逻辑 针对三个典型误解,澄清三点事实: Q1:财政部3月24日发文,把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了10%~15%?A1:披露时点≠调整时点,推测调整或发生在去年11月~12月。Q2:所有央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比例都提高了10%~15%?A2:不包含金融央企,不排除今年地方国企跟进提高利润上缴比例。Q3:直接对应央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提高10%~15%? A3:央企利润的法定上缴主体是集团公司而非上市公司——短期并非线性传导,但长期集团公司将向下传导压力,或最终体现为央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的提高。 目录 一、误解一:财政部3月24日发文,把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了10%~15%?....7 (一)披露时点≠调整时点.............................................................................................7(二)调整确有发文,推测在去年11月~12月............................................................7(三)调整在去年,如何验证?.....................................................................................7 二、误解二:所有央企利润上缴财政的比例都提高了10%~15%?..........................8 (一)我国央企利润上缴的机制:金融直入“大账”,非金融先进“小账”............8(二)本次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的背景...................................................................10(三)在此背景下,不排除今年地方国企跟进提高利润上缴比例...........................10 三、误解三:直接对应央企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提高10%~15%?....................10 (一)央企利润的法定上缴主体不是上市公司...........................................................10(二)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提高对央企上市公司的传导............................................